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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 ...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,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、推动经济结构升级、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,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维护自由贸易,现提出以下意见:(一)指导思想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,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以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为统领,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,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,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在稳定出口的同时,主动扩大进口,促进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提升,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,实现优进优出,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。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发展。坚持内外需协调、内外贸结合,推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、利用外资、对外投资、对外援助互动协同发展,遵循市场化原则,内外资一视同仁,促进经常项目收支平衡。(三)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。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,支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、医药和康复、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。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,减少中间流通环节,清理不合理加价,切实提高人民生活水平。完善免税店政策,扩大免税品进口。(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农业农村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卫生健康委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外汇局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(七)加强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。充分发挥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的作用,将“一带一路”相关国家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,加强战略对接,适度增加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,扩大贸易规模。(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外交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(十五)优化进口通关流程。加快实施世界贸易组织《贸易便利化协定》,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,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。推进海关预裁定制度,开展海关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(AEO)国际互认,推动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,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。(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农业农村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各地区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,根据本意见,按照职责分工,明确责任,抓紧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,推进政策落实。商务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,加强指导,督促检查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。